主旨:
本校114年度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申請資格、受理方式及時間、應送交資料及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校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要點。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於113年1月起至114年5月,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有殊榮並於規定期限前至單-入口服務網-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參與競賽提報且經審核通過者(提報規定期限:第一學期競賽須於3月15日前,第二學
期競賽須於10月15日前,本學期兢賽若已結束,請於5月29日前完成提報及申請,逾期則請於115年度再申請)。
三、受理時間及方式:
(一)下載申請表時間: 2月17日(一)上午9時至5月29日(四)下午5時止,書面申請表件繳交時間為2月17日(一)至5月29(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行上網下載申請表:本校首頁-單-入口服務-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參與競賽-校外傑出獎勵申請(113年度已獎勵過之案件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學生以同一件作品於同一年度參加各項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並皆獲殊榮者,應擇一最優殊榮提出申請獎勵。
(四)團體比賽由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列出所有參賽者名單。
四、應送交資料:
(一)申請表:需經本校專任教師或指導老師一名推薦並簽章。
(二)登錄「技職風雲榜」後列印出之文件。
(三)檢具由主辦單位頒發之得獎證明及參賽辦法影本:請於參賽辦法獎次處以螢光筆劃記。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未完整送交前項「應送交資料」規定之資料,將不於受理。
(二)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連絡分機:2213塗小姐。
(三)評審結果:預計七月上旬公告,獎金八月底前匯入受獎人帳戶。
(四)本公告事項將公告於本校教務資訊系統最新消息及mail至學生信箱。
(五)檢附本校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