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期間自114年2月14日(星期五)起至3月14日(星期五)止。

主旨: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期間自114214日(星期五)起至314日(星期五)止。

說明:

一、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7規定,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有重置支領情事,除追繳所領金額外並依法議處。

二、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七)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如子女於開學日前6個月,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平均每月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不得申請補助。

三、公教人員依說明-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惟因具原住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等特殊身分獲政府相關就學獎補助,致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就實際繳納數額申請補助。

四、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者,其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數額支給。

五、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系)、重考(修)、留級,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六、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籍謄本以確認視子關係。

(二)國民中、小學無需繳驗任何證件。

(三)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以示負責;轉帳及以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繳費通知單;就讀夜間部或附設空中補校者須切結課餘瓘無職業。

(四)為配合無紙化並簡化作業,如僅申請國中(小)補助費者,毋須列印申請表;惟其中任一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仍應列印申請表併同繳驗證件擲送人事室查驗審核。

七、同仁申請後發現有不得請領或溢領之情事,務請於114321日(星期五)前以書面敘明原因通知本校人事室修正;違者,將依行政院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提醒同仁,「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與「公教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原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向原學校繳回費用並提供繳回證明。

九、告知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十、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系統網址:http://webapp.yuntech.edu.tw/WebAEX。(單一入口/校務資訊系統/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