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2.人事局91年11月8日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3.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解編,本校爾後非因公出國請假(如觀光或探親等)回歸疫情前之處理方式,免除簽准出國程序,直接辦理線上申請出國出境差假程序即可。
1110808__教育部函.PDF ( 348 KBy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