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校園菸害防制管理要點」部份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112)年4月18日111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自函達之日起生效。
二、修正後全規定已置於本校學務處網頁﹨法規資訊,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