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指定場所(健康中心、校園接駁車)仍應戴口罩。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鬆綁室內口罩政策,教育部將自112年3月6日起,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爰規劃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此外,如有教學需求,師生經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新聞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7903017B1A3503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