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校鼓勵優秀新教師申請研究室設備補助案,請轉知貴單位符合資格之教師並於112年2月10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優秀新教師申請研究室設備補助案,依據本校新聘教師研究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提出申請之教師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未滿45歲於本校任職未滿二年新聘之專任教師。
(二)以本校名義執行至少一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國科會產學計畫或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
(三)申請補助一次為限,每人補助以20萬元為上限。獲得補助滿一年時,應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和以本校名義至少一篇正在審稿中之SCI、SCIE、SSCI、A&HCI 或TSSCI期刊論文(fullpaper)。如未能交相關報告及論文,得減發研績優獎、彈性薪資、各項獎勵金、獎勵計畫配合款等款項。
三、上開補助之申請時間,將以本處收到紙本申請之收文日為準,因此務請貴單位通知各教師知悉。並請提出申請時,先會辦人事室確認教師年齡及到職日期,並附相關計畫佐證資料繳交至研發處。
四、關資料下載請至:研發處首頁-獎勵與補助-教師專區-新聘教師研究設備補助-參考表件下載-2優秀新教師教學研究設備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