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作業。
說明:
一、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13點規定:「學生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定退選。…」
二、停修課程(退選1科目,修別不限)經任課教師(多位教師任課須有1位簽章)及系所主管特准後,於規定時間餒送達教務處課教組辦理,課教組受理時間:自111年10月31日(一)上午9點至11月4日(五)下午5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表格下載路徑:本校首頁/行政部門/教務處/下方快速連結「選課專區」/期中考前一周退選。
四、依本校「學則」第10條「每學期加退選日期截止後,學生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各項學分費。」學生即依自行所選之課程修讀及繳費。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不涉及學分費變動。
五、檢附「期中考前一週退選說明及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