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原因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其餘一律應提供閱覽

主旨: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原因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其餘一律應提供閱覽,請系所轉知所屬師生配合審查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2616111學年度第2次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委員會指示因應113年校務評鑑,提醒各系()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且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系所會議通過,始得申請延後公開。

二、依國家圖書館來文,論文依法以公開閱覽為原則,已刪除「準備論文投稿」為由之延後原因選項,延後公開原因僅限「專利」、「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其餘一律應提供閱覽。

三、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電子或紙本)申請,須檢附延後公開證明文件,於申請學位考試時向系所提出,並經系所專屬會議審議通過。未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提出者,不得再補提延後公開。

四、依照本校審查機制,研究生須檢附不公開證明文件:

()專利:提供案號申請件。

()涉及機密:提供法定規定之「涉及機密」依據、佐證資料或保密簽約等。

()依法不得提供:提供法源依據。

五、各系所召開論文審查會議時,務必請研究生提供說明四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審慎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