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於111年1月起至112年5月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有殊榮並於規定期限前至單一入口服務網-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參與競賽提報且經審核通過者(提報規定期限:第一學期競賽須於3月15日前,第二學期競賽須於10月15日前,本學期競賽若已結束,請於5月26日前完成提報及申請,逾期則請於113年度再申請)。
三、受理時間及方式:
(一)下載申請表時間:2月20日(一)上午9時至5月26日(五)下午5時止,書面申請表件繳交時間本學期試辦自2月20日起收件至5月27日(五)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行上網下載申請表:本校首頁→單一入口服務→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參與競賽→校外傑出獎勵申請(111年度已獎勵過之案件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學生以同一件作品於同一年度參加各項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並皆獲殊榮者,應擇一最優殊榮提出申請獎勵。
四、應送交資料:
(一)申請表:需經本校專任教師或指導老師一名推薦並簽章。
(二)登錄「技職風雲榜」後列印出之文件。
(三)檢具由主辦 單位頒發之得獎證明及參賽辦法影本:請於參賽辦法獎次處以螢光筆劃記。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未完整送交前項「應送交資料」規定之資料,將不予受理。
(二)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連絡分機:2213塗小姐。
(三)評審結果:預計七月上旬公告,獎金預計八月底前匯入受獎人帳戶。
(四)檢附本校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要點。
- A17校外競賽表現傑出學生獎勵要點.pdf ( 115 KBy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