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師生上課應全程配戴口罩,請教師及學生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一條規定,授課教師授課時,建議配戴口罩,若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配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二、依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6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於應配戴口罩之場所未配戴口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戴口罩,經勸導後仍不聽者,現場人員可協助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提供學務處衛生教育組送至相關單位逕行舉發違規事件。